如何注册 *** 域名怎样注册自己网站的域名(怎么注册公司 *** 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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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 *** 域名怎样注册自己网站的域名

如何注册域名?

1。准备申请材料:目前com域名不需要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资料。目前不允许个人申请注册cn域名,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才能申请;

2.寻找域名注册商:由于。不同的后缀,比如cn,由不同的注册中心管理。如果要注册不同后缀的域名,需要找注册局授权的顶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比如com域名的管理员是ICANN,cn域名的管理员是CNNIC(中国互联 *** 信息中心)。如果注册机构通过了ICANN和CNNIC的双重认证,则无需向其他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域名;

3.查询域名:在注册商网站点击查询域名,选择要注册的域名,点击注册;

4.正式申请:在找到想要注册的域名并确认该域名处于申请状态后,提交注册并缴纳年费;

5.申请成功:正式申请成功后,就可以开始进入DNS解析管理,设置解析记录。

域名注册流程是什么?

1.推荐一个信誉,质量,服务,稳定很好的网站,例如:520互联、中华 *** 、在这个网站上注册一个用户名。

2.登陆会员号。

3.查询你要注册的域名是否被人注册。如果被人注册了要另外起一个。

4.如果你想注册的域名没有被人注册。你就可以进行注册了。

5.填写一个域名注册表单。表单提交后你的域名还没有生效。只是提交一个订单;交费后你的域名就能正式生效(不同的域名是不同的价格)。

6.把你的域名解析到服务器IP上。

7.在服务器上绑定你的域名。

8.把你的文件上传到服务器上。

9.大功告成,一会在地址栏输入你注册的域名就可以看到你的网站了,前提是你的域名已经解析指向你的虚拟主机ip或服务器ip。

cn域名怎么注册呢,有人知道注册流程吗?

按照“法不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个人是有权注册CN域名的。注册 *** :注册域名首先要去注册域名的网站。一般去爱名网!进入爱名网然后注册一个帐号!注册帐号之后点击登录!

然后再在下面的查找域名处输入你要注册的域名看看别人有没有注册。输入域名之后点击查询就能看到已经被注册了的还是可以使用的。能注册的就可以点击注册,要是不能注册,如果想要想似的可以去拍卖的地方看看!查找能注册的CN域名。然后在域名后面点击马上注册!

选择CN域名之后进入到选择的域名实用年限页面,CN的域名一般是60元一年。

个人如何注册域名?

一,先查询要注册的域名是什么状态,如果是未注册就可以申请,如果是已注册,就只能换其他域名;

二,如果可以注册,就付款给域名注册商

三,填写域名注册信息,提交注册,

四,域名实名认证。

域名怎样填写?

中文,字母,数字,或者部分特殊符号也可以,主要看你要申请什么样的

怎样进行域名注册?

先查询域名注册状态,显示未注册的域名才可以进行注册

然后在线填写信息申请后付款,成功后还需要上传资料进行域名实名

怎么注册公司 *** 域名?

首先,你要进入到域名提供商的官网,比如说时代互联,然后点击登录,输入当时购买域名的账号密码,登录成功之后到个人中心的后台里面。在后台里会显示你所购买的购买的域名产品,点击这个产品后面的“߅管理”,你就会跳转到一个域名信息的页面;然后进行认证,认证完成之后备案,时代互联提供免费备案,备好案之后买虚拟主机放网站的内容,如果不会建站可以买个模版,这些产品,时代互联都有提供,有什么问题找他们 *** 或提交工单,打 *** 让他们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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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 *** 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之一章 总则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信息办)是中国互联 *** 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
(一) 制定中国互联 *** 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
(二) 选择、授权或者撤消顶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三) 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中国互联 *** 的二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
“类别域名”6个,分别为:AC - 适用于科研机构;COM - 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 - 适用于教育机构;GOV - 适用于 *** 部门;NET - 适用于互联 *** 、接入 *** 的 信息中心(NIC)和运行中(NOC);ORG - 适用于各种非盈利性的组织。“行政区域名”羡镇游 34个, 适用于中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BJ - 北京市;SH - 上海市;TJ - 天津市;CQ - 重庆市;HE - 河北省;SX - 山西省;NM - 内蒙古自治区;LN - 辽宁省;JL - 吉林省;HL - 黑龙江省; *** - 江苏省;ZJ - 浙江省;AH- 安徽省;FJ- 福建省;JX- 江西省;SD- 山东省; HA - 河南省;HB - 湖北省;HN - 湖南省;GD- 广东省;GX- 广西壮族自治区;HI- 海南省; SC- 四川省;GZ- 贵州省;YN- 云南省;XZ- *** 自治区;SN- 陕西省;GS- 甘肃省;QH- 青海省;NX - 宁夏 *** 自治区;XJ - 新疆 *** 尔自治区;HK- 香港;MO- 澳门。 三级域名的命名原则
(一) 三级域名用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和连接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三级域名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二) 如无特殊原因,建议采用申请人的英文名(或者缩写)或者汉语拼音名(或者缩写)作为三级域名,以保持域名的清晰性和简洁性。 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命名的限制原则
(一)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旅正;
(二) 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兄销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
(三) 未经各级地方 *** 批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
(四) 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
(五) 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
(六) 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如何注册 *** 域名怎样注册自己网站的域名(怎么注册公司 *** 域名?)-第1张图片-技术汇

*** 运营者为用户办理 *** 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 *** 、移动 *** 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

*** 运营者为用户办理 *** 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 *** 、移动 *** 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对于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

A. *** 运营者仍然有义务提供相关服务

B. *** 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C. *** 运营者视情况而定是否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D. *** 运营者可提供部分相关服务



B

关于 *** 域名申请的法律问题

域名注册纠纷的法律问题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给传统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域名注册纠纷的问题也为法律领域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文从对域名的含义、性质等问题的分析入手,考察认定域名注册纠纷的侵权构成要件,并提出完善纠纷解决的法律设想。
因特网,又被称为 *** 之网,它是由若干个已经建成的计算机 *** 连接在一起而形成的更大的计算机 *** 。 *** 虚拟世界的蓬勃发展对现存的知识产权法律体制发起了猛烈的冲击,域名这一 *** 时代的新事物,为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的保护、商誉的保护、商品化形象的保护,乃至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方面带来了诸多新问题。
一、域名概说
(一)域名的含义
域名是在因特网上使用的用来区别不同网站主页的 *** 地址。[1]域名可分为不同级别,包括顶级域名、二级域名等。顶级域名又分为两类:一是国家顶级域名(national top-level domainnames,简称nTLDs),目前200多个国家都按照ISO3166国家代码分配了顶级域名,例如中国是cn,美国是 us,日本是 jp等;二是国际顶级域名( international top-level domainnames,简称iTLDs),例如表示工商企业的 .com,表示 *** 服务提供商的 .net,表示非营利 组织的.org等。二级域名是指顶级域名之下的域名,在国家顶级域名下,它是指域名注册人的网上名称,例如,sina,soho,yahoo等。
域名需要进行登记才能使用。我国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即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要求用户不得将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成为域名。但是,域名的注册遵循的是先申请先注册原则,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域名是否违反了第三方的权利不进行任何实质审查,同时也没有对于域名注册的纠纷进行裁决的义务。这种过分强调方便、快捷的做法,为域名注册纠纷的形成埋下了隐患。
(二)域名的性质
1、域名的绝对专属性
在互联网上,任何一个域名的注册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重复的。一个域名只能由一个主体所拥有,一旦取得,其他任何人不得注册、使用相同的域名。
2、域名命名方式的规定性
域名是用字母、中文、数字和连字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且长度不能超过20个字符。
3、域名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域名的使用是全球范围的,没有传统的严格地域性的限制;从时间性的角度看,域名一经获得即可永久使用,并且无须定期续展。
(三)域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1、域名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
域名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在当今 *** 时代注意力经济的环境下,域名所具有的商业意义已远远大于其技术意义,而成为企业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它不仅代表了企业在 *** 上的独有位置,也是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形象、商誉等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
2、域名是一种智力成果
域名是有文字含义的商业性标记,与商标、商号类似,体现了相当的创造性。在域名的构思选择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创造性的劳动,使得自己公司的域名简洁并具有吸引力,以便使公众熟知并对其进行访问,从而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促进经营发展。
3、经营者对其域名享有的是经营标识权
对于经营者来说,域名就是他在互联网上的招牌,引导公民、法人访问其网站,经营者对其域名享有经营标识权。经营标识权是一种反不正当竞争权,即禁止他人假冒的权利。域名不仅是简单的标识性符号,同时也是企业商誉的凝结和知名度的表彰,域名的使用对企业来说具有丰富的内涵。把域名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科学的、可行的,在实践中对于保护企业在 *** 上的相关合法权益是有利无害的。

二、域名注册纠纷侵权的认定
(一)域名注册者实施了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行为
因域名注册引起的纠纷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2]由于许多大公司都是以商标作为域名使用的,因此,在互联网上用商标名称进行检索更为快捷。如果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他人用域名注册的话,商标的注册人、使用人与域名的注册人之间就可能发生冲突。
那么,如何来认定驰名商标呢?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6年8月14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以下条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首先应当考虑它在我国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同时应当注意,各地评出的地区或行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不宜作为驰名商标在域名注册争议中给予保护。驰名商标应为公众知晓范围更广泛的商标。
2、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非驰名商标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则该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经营业务,是否同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是认定域名注册人是否构成对非驰名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域名注册本身要求分毫必计,稍有字母、符号变化都可以将两个域名区别开,因此,域名与域名之间不存在相似问题。对待域名与商标相似,足以造成误认,从而认定域名侵权的问题上亦应慎重。如果域名与非驰名商标所有的中文文字相同、英文字母相同,汉语拼音相同或发音相同,根据查明的具体事实,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应认定为侵权。
在处理域名注册与商标冲突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很难以商标或域名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来判断。域名注册属于什么商品或服务属于哪一类都可能不和域名注册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问题的关键是商标的知名度。如果该商标知名度高,将其注册为域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还要看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实际商业行为,因为注册域名只是进入互联网的一个程序,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商品或服务,注册域名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域名进入互联网,利用互联网这一特殊工具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
3、抢注域名
将他人的知名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自己并不使用。抢注者注册域名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借注册域名“敲诈”权利人,收取赎金。
(二)域名注册者主观上具有过错
域名注册者因其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存在冲突,需要承担责任的,其主观上必须具有恶意。域名注册及使用的“恶意”已经成为最敏感、最重要的核心问题。“恶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所谓恶意,“即域名注册申请人明知是他人的商标而申请为域名,以便利用他人的商誉从中牟利,或待价而沽,收取赎金”。[3]
1、恶意的认定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 *** 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 *** 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 *** 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笔者认为,在认定被指控者是否存在恶意时,法院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1)注册人在申请域名注册时提供重大与误导性的错误联络信息,以及故意不维护准确的联络信息;
(2)注册人是否注册或获取了多个域名,而且知道这些域名与其注册时已经具备显著性的他人商标相同或具有足以导致误认的相似性,或者足以造成在这些域名注册时已经著名的商标的淡化,不论各当事方经营何种商品或服务。
2、对侵权指控的合理抗辩
(1)“巧合雷同”
区分恶意抢注域名与巧合雷同十分重要。如果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与其他商标权人、商号权人的商标权或商号权发生巧合雷同引起的冲突,不构成侵权。
认定巧合雷同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①注册的域名与非驰名商标的文字构成完全相同,但注册人对此并不知情;
②域名注册人正常使用该域名,而并非以此域名作为 *** 标的,或作为其他牟利手段;
③域名注册人享有与该域名相同的商标、商号或者属于不同类的商品生产者拥有相同的商标。
(2)注册人是善意的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 *** 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笔者认为,注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构成对商标侵权指控的善意抗辩:
①注册人在该域名上享有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②该域名包含注册人的真名或者在通常情况下用以标识注册人的其他称谓;
③注册人在被指控侵权前,出于善意已经在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域名或者某个与域名对应的名称;
④注册人使用域名因该域名而为公众所知,即便其并未获得相应的商标权;
⑤注册人使用域名出于合法的目的或属于合理使用,并非出于商业利益的目的而误导性地吸引消费者或者贬损有关的商标的声誉。
一旦在诉讼中,域名注册人的上述抗辩成立的话,其合法权利就应得到维护。

三、解决域名注册纠纷的法律建议
(一)建立域名与商标全方位的法律关系
从 *** 对社会的影响来分析,应该说 *** 不仅是提供了一个新的信息传播与处理模式,更是创造了一个新的空间概念。[4]因此,反映在法律制度上,不是设计一种单独的新法律体系就可以“毕其功于一役”,而是要更新整个法律体系和观念。对域名而言,不是单设一种新权利就能奏效的,而是在需要信息充分传播的 *** 时代,全面建立商标、商号、域名等商品或服务标识在不同的空间和领域的有序关系。因此,在关于域名的法律设计中,既要维护一个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在同一领域保持一致性,也要维护一个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在不同领域的稳定性,重点是驰名商标、知名商品、知名企业、著名域名的经营者在其未涉及领域的潜在的商业利益。
(二)建立全球性的域名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互联网的出现给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带来了实质性的冲击,信息通过计算机 *** 很容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渐渐不受国家、地域的限制。各国的法律冲突将导致对 *** 上的侵权行为难以认定,执法主体难以明确,这将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和交流。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解决办法,保证域名争议解决能够正常运行。解决国际互联网域名注册纠纷应当采取一套及时迅速的 *** 。一旦发生纠纷,耽搁时间越长,给当事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越大。1999年,ICANN公布的《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对域名注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在CNNIC的主持下,已经出台了《中国互联网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在此基础上,发挥法律的内在精神和原则的指导功能,为彻底解决域名和商标的冲突问题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经验。
(三)建立简便易行的争议解决途径,避免动辄诉讼
在域名的注册、管理和使用中所遇到的问题主要不是技术性的,而是法律性的。集中体现在域名和以域名导入的虚拟世界表象与受传统法律保护的其他商业标识符号上。许多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待于人们对该事物认识的深化,对于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实际情况的充分检讨和反复比较研究,而后在法律制度上作出调整。目前宜于设置一套简便宜行的解决争议的途径,该途径除赋予注册机构有限的权利外,争议的解决以双方自愿的申请仲裁为更好,此类仲裁采取或裁或审和一次终局裁决的规则,以提高效率。双方当事人和域名注册机构应当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
对于域名注册纠纷,当事人选择依法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经司法程序确认了某一注册域名构成侵权,该域名应当被无条件注销或 *** ,域名注册机构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协助执行。对于法院依法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还可以得到司法救济,这是纠纷最终的解决程序。